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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展商須遵守的入境規例

1. 來自香港以外的參展商

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的政策,外來旅遊人士可憑觀光、購物、洽談合約及出席會議等理由在香港逗留,唯逗留期間,旅遊人士必須遵守香港入境規例內訂明的若干條件。根據有關條件,旅遊人士不得從事僱傭工作(無論受薪或非受薪),亦不得開設或參與任何業務。有意在香港從事日常業務運作或投資活動的人士,必須申請工作簽證。

就貿易展覽會而言,參展商是否需要申請工作簽證,將視乎其展覽攤位的業務性質以及所涉活動而定。一般來說,假若參展商的活動主要為業務推廣而不涉及零售,則毋須申請工作簽證;假若參展商從事零售活動,便須申請工作簽證。

2. 中國內地參展商

參加貿易展覽會的內地參展商,必須向中國內地有關部門申請出境許可。至於商務旅遊,內地居民須向戶籍所在的公安機關,根據商務旅遊計劃申請來港許可,公安機關會向內地的商務旅遊人士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商務簽注。內地參展商必須遵守以上第 1 項所列的香港入境規例。

3. 香港參展商

假若任何本地參展商有意於展覽會舉行期間(包括進館及撤館期間),在攤位派駐或僱用任何來自香港以外的人士,上述規例(第1 及 2 項)亦同樣適用。

有關香港入境規例詳情,請瀏覽香港入境事務處網址(www.info.gov.hk/immd/)。如對上述規定有任何疑問,歡迎聯絡香港貿易發展局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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